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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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乐清市变压器行业协会章程

(2024年10月16日四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乐清市变压器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由与变压器生产企业有关的企业单位,与个人自愿组成致力于变压器工作的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会员,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拓展、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联络全市的同行企业。以建设创新型社会、提高全社会发明创造、增加企业管理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变压器行业技术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增强企业人才培养,推进产品质量的提升和行业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服务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聚焦规范提升,加强风险防范,积极参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乐清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本团体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浙江省乐清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府提供行业发展决策依据,加强本会党建工作,坚持正确的办会方向。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预测市场需求动态,参与制定行业生产

标准,确保公平、有序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创造条件建立行业外贸预警机制;

(三)开展枝术交流,技能培训,咨询服务(政策、技术、产业、

法律、市场导向等)和法律援助;

(四)加强与国内外行业组织交流与合作,拓展国内外市场,组织

或参与展览会、展销会,改造和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质量提升行业,诚信塑造企业;

(五)建立和完善行规行约,履行社团的“自律、代表、服务、协调和授权委托”的职能,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六)加强信息网络工作,收集、编辑、刊出有关政策、法规、市场动态、产业信息等相关信息,共享行业资源;

(七)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活动,反映侵权行为,创造发展条件,争取建立本行业生产基地;

(八)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市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证书。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每年可参加与评选优秀会员单位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一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