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浙民民〔2014〕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2013年6月30日前经乐清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最近两年年检合格且未受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和已经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申报高一级评估等级)均可申请参加评估。其中行业性社会团体原则上均应参加评估。
二、评估时间
(一)评估申请上报:2015年6月15日前;
(二)评估材料准备、社会组织自评及业务指导单位初审:2015年9月30日前;
(三)评估委员会组织评估:集中在2015年10月,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评估程序
(一) 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
(二) 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
(三) 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 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五) 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六) 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七) 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注意事项
评估工作的相关材料(《评估报告书》、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材料)可登录乐清社会组织网(www.yqshzz.com)表格下载区下载。联系人:章近芳、林庄挺,联系电话:61880251。
附件:2015年乐清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乐清市民政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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