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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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仓储管理员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20 10:20:22

各企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的技能水平,进一步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乐清市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同意,决定开展仓储管理员高技能职业资格培训和考核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工种)、等级:仓储管理员,高级工。

二、报名条件

(一)高级工申报条件(符合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培训组织安排

1、学习时间:3天(另行安排)(正在统计报名人数)

2、报名地点:乐清市变压器行业协会

3、联系方式:电话和传真61600800 谷老师 15168737960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鉴定考核费、教材费、材料费、证书费等,学校暂收押金200元/人。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符合市职业培训经费补助条件的人员,由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学校退还押金200元/人,同时颁发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正面照片4张,失业保险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乐清市变压器行业协会

                             2016年10月17日

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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